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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07 16:07:38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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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种原因社区无法及时掌握居民死亡消息,而造成‘死亡’后多发‘长寿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等,‘追缴’政府‘补贴’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海珠区长寿金发放管理、关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经综合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多发补贴,希望银行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等能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退回财政补贴”建议的回复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一直重视长寿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管理工作。每月初,由区民政局去函至区公安分局,调取每月年满70岁以上人员的海珠户籍人口中死亡信息。扫描整理后,下发给各街道,督促街道及时注销处理。区民政局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街道、居委会进行长寿金发放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珠区的工作实际,区民政局2020年4月份制定了《海珠区各街道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下发给各街道参照执行。为了防止多领长寿金现象的发生,《指引》中明确要求:一是各街道每年7-8月开展一次领取长寿金长者生存状况普查,主要通过居委见面会、视频、入户走访、其他单位业务年审、家综活动、敬老月活动、长者体检等方式进行。二是将长期在广州市外居住,特别是境外居住的长者要视为重点关注人群。要求各街道督促居委会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对此类重点人群定期联系,一个月内3次都未联系上的长者,对其可暂停发放长寿金,待进一步核实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如发现多领长寿金现象,及时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追缴,并建立长寿金追缴动态台账。同时,区卫健局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骗取奖励或者拒绝退回奖励金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不良记录、进行追缴等方式处置。

  目前,为全面推进广州市智慧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启用“智慧”发放长寿保健金流程,实现老年人无需申领、直接发放,多领资金原渠道退回,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工作目标,广州市民政局已草拟《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智慧”发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这两个方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您希望银行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等能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退回财政补贴的建议,区民政局会同相关街道于2018年曾经与长寿金发放银行就有关多领资金原路退回的事项进行沟通过,希望通过这种渠道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但银行以涉及到储户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为由,不予采纳。下一步,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继续会将此情况反馈到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得到协调解决。

  二、关于“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加强宣传,通过告知当事人多领、冒领政府等补贴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的回复

  对于长寿金多领的现象,目前主要是通过居委会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告知申领当事人以及家属,“多领”“冒领”政府等补贴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区卫健局在需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时亦会向申请人当面解读相关政策。下一步,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将继续加大长寿金、独生子女奖励金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在辖区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居委会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有针对地提高申领对象和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知晓率。

  在此,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海珠区长寿金发放管理、关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政府部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蔡春巧,联系电话:020-3407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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