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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和执法局关于海珠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11 10:21:31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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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恢复小区公建配套中的‘垃圾房’功能,让马路垃圾桶‘回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区住建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属于小区公建配套中‘垃圾房’功能、但被小区物业挪作他用的房子还原,减少小区将所有垃圾桶堆放到马路,把马路当成‘垃圾房’的建议”

  我局督促属地街道严禁将有物业小区的垃圾桶放置到主次干道,必须进入小区公建配套的“垃圾房”,同时对公建配套的“垃圾房”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临时收运点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25号)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和治理。对部分没有公建配套“垃圾房”的物业小区,必须在小区适当的位置设置围蔽的临时垃圾存放点放置垃圾桶,做到路不见桶,桶要入房。

  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用途的行为,住建部门将根据《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为依据,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予以通报。

  二、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及执法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强化理念引导。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的规定,2019年以来,区级组织开展了40场大型垃圾分类法规及知识宣传培训,各街道举办垃圾分类教育培训533次,引导社区、物管等各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二)加强督导,强化工作落实。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小组,加强对辖内居住小区的日常指导,要求配齐六小件(硬底化、雨棚、洗手台、指引牌、照明设备、语音提醒),增设擦手纸和洗手液,并联合街道督促小区把属于公建配套中“垃圾房”功能、但被物业挪作他用的房子还原;夜巡小组坚持每晚巡查小区分类投放和收集情况,督促落实人员守桶和破袋投放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小组持续对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2020年8月到期),发现问题通过“今日问题点”“每周红黑榜”“每月排名表”等反馈机制,及时通报整改。

  (三)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到位。根据市垃圾分类四级考核制度建立街、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三级考核制度,要求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每天自查责任范围内的四类垃圾量、分类效果等情况,并将其纳入工作台账,每周汇总并及时报送所在社区考核小组;各社区将对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每周核查,街道每月巡查并进行季度考核排名,层层压实责任。

  目前,通过制度上墙、专项培训、日常督导、季度考核等机制落实,各物管公司已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职责,无需再另外签订相关责任状。下一步,将结合阶段重点工作,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持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对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并严格落实季度考核排名制度,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切实压实物管公司管理责任。

  (四)加强执法,强化问题整改。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督促、专人跟进,各街道城管执法队指定两名正式队员担任垃圾分类执法专员(一名中层业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推动实现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每周周二确定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统一行动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仍然坚持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区对强制单位检查2901次,对示范小区检查1330次,对其它单位检查2808次,教育处理3024宗,责令改正353次,立案58宗。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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