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海珠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009号提案的答复
黄会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电动车共享单车交通‘添堵’的一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对您提议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属于新生事物,《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才正式施行,目前,因职责分工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牵头跟进处理,其停放点的设置工作,主要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我局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方案》的工作分工,主要是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工作。主要如下:
一是针对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我局每季度均分别约谈各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求各运营公司根据信访、巡查情况,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对淤积情况最为突出的点位,重点清理,遇到共享单车大量淤积,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通过约谈和召集现场会的形式解决。
二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属地街道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的规整和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街道执法队和辅助队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做好现场秩序管理督促,对各街道容易出现车辆淤积、停放秩序乱的点位和聚集特点“一点一策”做好秩序监测和维护工作;现场发现共享单车乱摆放的,在微信的网络自行车管理工作群及时通报定位乱停放地点和照片,并要求各运营企业及时落实整治情况后同地点拍照上传。
三是加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我局及各街执法队在执行日常化路面巡查和整治时,发现共享单车摆放不齐和破损现象时,及时通报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跟进完成清理工作。同时,我局也要求各街道执法队员,协助做好现场单车扫码核查工作,并及时协助共享单车的规整、清理。在现有体系下,我局和各街道执法队员的参与,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规整做了有力的补充。2020年,我区共规整共享单车33126辆,清理乱堆放共享单车10571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停放指导和督促,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的相关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