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20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9 15:45:33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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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容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沥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于道路洒扫的建议》(第2010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局支持沥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于道路洒扫的建议,为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贡献。2015年我局曾试用沥滘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作业。试用情况后,发现存在问题:一是路面油性较大,容易造成行人及自行车滑倒;二是路面存在异味;三是再生水杂质多,堵塞喷嘴,容易损坏车辆设备。
二、区水务局反映目前沥滘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主要作为河涌补水,补水占总回用量的99%以上。同时可以联合区城管和执法局,探索先将沥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于污水厂周边市政道路洒扫,再逐步推动区内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广再生水利用于区内绿化浇灌、道路喷洒、车辆清洗等市政用水,同时鼓励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时自筹资金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通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收回成本。
三、我局积极与区水务局沟通,尽快再次探索将沥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于市政道路洒扫,待存在的有关问题解决后,将全面推行沥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于道路洒扫。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饶日青,联系电话:3434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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