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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30 16:43:22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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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凯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人社局、各街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05〕113号)、《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面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综治委〔2016〕22号)精神,我局积极发挥与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巡查执勤的常态化街面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按照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的工作要求,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海珠区救助管理小分队,联合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街面巡查督导工作等,指导各街道加强主动巡查和快速处置,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对其进行劝导指引、救助政策宣传教育、协助护送至救助站暂住或购票返乡等工作,针对不同类别人群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和市、区、街、居四级救助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是发挥“社工+流浪救助”的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流浪露宿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返乡教育等服务,力求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弃讨返乡、自食其力,协助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反复救、救反复”的问题。

  三是区救助管理小分队针对长期滞留辖区街面的外市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劝导入站受助并协助其返乡。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加强与流出地民政部门沟通和协调,督促落实源头治理和稳固帮扶措施。

  四是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在日常街面巡查救助过程中,主动向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就业相关政策,并教育引导他们提升就业意愿,积极参与就业。同时,有就业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寻求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驻点就业服务项目社工的帮助,由社工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指引、职业介绍和政策指引等就业服务。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指引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相关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在救助服务过程中,通过入站询问和社工服务,全面了解受助人员在技能培训和就业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并统计形成需求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人社部门每月定期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可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和相关就业信息。根据受助人员的自身条件和培训就业需求,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分类评估,精准适配相关培训资源和就业渠道,制定“一人一案”的培训、就业计划。 救助管理机构安排受助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跟进培训完成情况,落实经费等相关保障。人社部门指导受助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申领相关补贴。同时,救助管理机构指导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为与受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提供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导。对于已具备相关技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时对接人社部门,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或通过“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为他们推荐就业机会。对于已成功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就业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离站手续。同时,救助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跟踪回访相关培训机构和企业,确保培训和就业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梁武兴,联系电话:34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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