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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4-25 11:37:2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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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养老机构退费机制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效落实对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养老诈骗宣传防范工作。一是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广泛推送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通过以案说法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邀请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到养老机构讲课、邀请工商银行到区民政局开展防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讲座,积极发动区辖内养老服务机构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等开展养老防诈骗宣传工作,组织辖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25次,通过网络宣传(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作品64条,宣传覆盖人群约3万余人次,涉老法律咨询15人次,涉及权益申诉咨询20人次,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切实提高了广大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为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二是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统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按照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要求,及时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三是通过每季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等情况。联合属地街道开展调查,及时发现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关于“落实条例要求,区监管部门应对辖内的各养老机构设置相应的联络专员并公布联系方式,依法依规协助群众解决相应诉求”和“报请市有关部门,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参照驾培学费第三方存管服务模式”的建议

  一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目前已通过在区辖内养老机构内设立投诉意见箱、12345等多元化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二是结合我区实际请况,做好调研分析,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支撑。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陈莹,电话:020-3422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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