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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对海珠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 15:57:5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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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海珠区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401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适老化进入社区进入家庭,提升全社会适老化水平”的建议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举措。市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近年来通过出台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通知等政策文件,逐步规范适老化改造建设及服务标准,扩大服务知晓率和使用率。制定《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印发《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善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和实际需求等情况,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等改造,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近年来,累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困难群众家庭适老化改造3000余户。

  在社区无障碍改造方面,于 2023年 6月印发实施《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同步印发《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广州市无障碍环境设计导则》等配套文件,指引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无障碍环境的提升改造,优先对重点发展区域、交通出行系统、重要公共场所、社会关注焦点等领域进行无障碍环境的品质提升,进一步巩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成效。修订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指引》,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由财政出资给予保障实施改造。修编《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场地设计指引》和《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设计导则》等,优化场地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对坡道、盲道、建筑物出入口、加装电梯出入口等方面强化指引,推动高标准实施。

  二、关于“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推进“互联网+养老”,开发集“服务+管理+监督+决策”于一体的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足不出户“一站式”办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申请、养老机构服务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和资助补贴申请等业务。老人或子女在家便可申请各项养老服务,由评估机构上门为老人进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服务员上门服务实行刷卡制度,实时监控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掌握老人的满意度,精准掌握老人接受服务项目、内容,通过后台的大数据分析了解老人政府资助的使用、结余情况以及老人的服务需求,借助信息技术将养老服务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自动化的转变,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与准确性,满足老年人多样性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提升老百姓养老支付能力”的建议

  采取政府资助方式提升老百姓养老支付能力,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可享受3元每餐的就餐补贴、2-4元每餐的送餐补贴;对符合政府资助的8类人员可享受200-600元的上门服务;对符合政补贴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给予 1000元、1500元、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的失能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均可以按照每床 3000元标准获得一次性建床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或适老化改造家庭,允许其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待遇、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资助等。

  海珠区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增长,对养老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具备参与第三支柱养老的一定条件。同时,区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也为第三支柱养老创造了有利基础。我局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鼓励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的发展。将加大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养老支付能力,为居民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郑玲,联系电话:3407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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