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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创美文化养生护肤造型店)

发布日期:2024-12-20 17:49:51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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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养生护肤造型店(经营者:刘兵,身份证号码:430722***********2):

  你单位未依法支付李彩霞等18人的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在2025年1月10日18时前依法支付李彩霞等18人的劳动报酬。

  由于你电话无法接通,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身份证住址地无人签收邮件,且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14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45号).pdf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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