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汇广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2-18 11:14:1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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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广能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12号),现依照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1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12号)
2.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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