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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17 16:58:44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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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根据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和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部分班组长、包工头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不良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以下单位因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

工程地址

违法事项

佛山市银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38、AH040239地块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鹭江村西南凤和村地段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北侧,华南快速干线西侧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广州大道南天雄布市西侧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30号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广州穗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西区、AH040125AH040126地块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广州进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6地块

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二、2021年上半年,以下班组长、承包人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不良行为,被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建议各建筑施工企业慎用。

姓名

身份证号

工程地址

不良情形

行为事实

黄小平

5105211975********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黄小平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黄小平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罗其海

5105021983********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罗其海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罗其海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蔡小兵

5136231982********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蔡小兵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蔡小兵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向应龙

5129281971********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向应龙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向应龙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刘安红

5321291982********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刘安红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刘安红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许涛

5110251978********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许涛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许涛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夏玉兵

5103111985********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夏玉兵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夏玉兵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邓红伟

5111211974********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邓红伟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邓红伟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蒲修斌

5110251978********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蒲修斌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蒲修斌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徐朝和

5110251974********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徐朝和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徐朝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钟建请

5111211976********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钟建请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钟建请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孙波

5110811981********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一、不良行为

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仍主张拖欠工资;

2、主张被拖欠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二、基本案情

孙波是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班组长之一。总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2.7%的工程款。2021年1月孙波等班组长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市、区信访,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工人工资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并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提高工程结算比例至95%。

  望各在建项目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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