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1]118号)
发布日期:2021-11-24 11:55:51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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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练平(身份证号码:430422**********93):
你未依法支付丁均正(身份证号码: 429004**********14)等12人的劳动报酬(详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在2021年12月9日10时前依法支付丁均正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由于你电话无法接通,且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1﹞11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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