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03-23 09:15:25
来源:综合执法二大队
分享到:
浏览量:-
广州盈通物联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刘培伟(身份证号:440582**********38)等10人的工资(详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2年4月8日10时前依法支付刘培伟等10名劳动者的工资。
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顺电话无法接通,且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pdf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