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海珠区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03-23 09:15:25 来源:综合执法二大队
分享到:
浏览量:-

广州盈通物联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刘培伟(身份证号:440582**********38)等10人的工资(详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2年4月8日10时前依法支付刘培伟等10名劳动者的工资。

       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顺电话无法接通,且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36号).pdf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