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27 09:25:46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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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均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1﹞第114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1﹞第11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1﹞第114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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