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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17:41:5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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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依法支付支付王鹏等16人的劳动报酬共1368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在2023年12月2日前依法支付王鹏等16人的劳动报酬。

  由于你电话无法接通,且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4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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