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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7 14:16:1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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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辉(身份证号码:520202***********1):

  你未依法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在2023年12月12日前依法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由于你电话无法接通,且经营地址关门无人签收文书,员工聚集讨薪引发群体事件,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15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52号).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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