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汪湾)
用人单位: 无证制衣厂(海珠区北山桥头大街88号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汪湾 身份证号:42***************8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身份证号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拖欠江秋荣等13人工资185705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上述人员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103室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5095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