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31 10:26:2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广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33-1号、133-2号、133-3号),现依照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33-1号、133-2号、133-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33-1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33-2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33-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