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被催告人: 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2023年7月虚构劳动关系为4615人进行参保,2023年8月虚构劳动关系为15728人进行参保,2023年9月虚构劳动关系为9519人进行参保,2023年10月虚构劳动关系为4525人进行参保,涉案金额为338021.44元,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于2024年2月1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3〕第149号)已于2024年2月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507032.16元,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0-8425095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