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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3 12:24:0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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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3号),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号);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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