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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7-11 17:34:58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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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一抽检批次产品抽取移动电源6个,其中4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时需确认移动电源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额定容量。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正常工作条件下))

GB 4943.1-2022

2

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

4

低气压

GB 31241—2022

5

跌落

6

高温外部短路

7

挤压

8

热滥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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