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联星文化星城商业、办公楼(自编A-2、A-3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2 15:53:44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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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生产建设项目联星文化星城商业、办公楼(自编A-2、A-3栋)项目,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第四条第(二)项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三点第(一)项的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3月16日《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关于联星文化星城商业、办公楼(自编A-2、A-3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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