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一、开展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安机关接到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对属于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人防、技防、物防达标,物品流向清晰。牵头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二、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定分局机关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推动内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合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照《广州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五统一”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公安机关维护医院安全六项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指导学校、医院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三、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负责收取民爆工地的备案申请资料,经实地检验后符合要求的提请市局审批。对市局审批通过的爆破项目,负责审核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民爆物品和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不同时在场发放、领取民爆物品,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不同时在场实施爆破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作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等制度,确保人防、技防、物防达标,物品流向清晰。
四、开展烟花爆竹管理。负责审查批准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在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巡逻执法和守卫看护。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安全管理,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负责侦办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六、开展交通秩序管理。指挥疏导内街内巷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内街内巷交通信访投诉。
七、开展交通秩序执法。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查处内街内巷交通违法行为。
八、参与交通事故处理。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九、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分析、研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协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街道等的联动,结合公安机关职责,对由省公安厅明确的五类十五种消防重点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辖区派出所依托消防救援机构、街道等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二、开展消防行政处罚。指导辖区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依法依职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十四、参与火灾事故调查。负责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等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