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机构职能,特制定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
二、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营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固定式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除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四、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五、依法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督。
六、依职权实施锅炉(A级锅炉除外)、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及车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
七、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八、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
九、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