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数据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广州市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1〕2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数据资源集聚优势,开展广东省数据经纪人试点,探索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规范数据经纪人执业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托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在数据资源集聚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业态汇聚方面的独特优势,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培育数据经纪人为抓手,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加速数据与经济活动融合,打造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为全省、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输出数据要素交易创新的“海珠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完成试点单位遴选,公布首批领域数据经纪人名单;建立市区两级、市各有关部门与试点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并启动试点。
到2022年12月底,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及实践案例,推动以数据经纪人主导的数据要素交易创新。
(三)实施步骤
1.摸查调研阶段。摸查筛选相关重点领域典型企业,确定初步意向企业名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智库机构等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自身的业务基础、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安全能力以及对数据交易和试点工作看法思路等情况。
2.试点推进阶段。制定内部数据经纪人选取标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指导试点单位编写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单位业务范围和试点工作目标,加强试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3.总结提炼阶段。总结提炼数据经纪人资质认定、从业人员资格、分类分级标准、数据经纪服务、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实践案例,为全省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4.成果发布阶段。将试点工作成效总结在重要内参发表,以及在主要官方媒体发表,进一步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整体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组织架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统筹我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由区政务数据局局长、区府办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推进试点工作,探索设立社会性数据经济机构,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规范数据经纪人执业行为等。区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局,由区政务数据局局长担任主任。(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有关单位)
2.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组建由网信、公安、公共数据、保密、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业务主管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明确权责分工,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加强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试点情况,加强跟踪指导。(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琶洲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3.建立专家智库团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智库机构等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琶洲管委会、区财政局)
(二)建立数据经纪人试点管理制度
4.制定数据经纪人试点单位标准。结合区内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际和产业领域优势,制定内部数据经纪人选取标准,明确试点企业的所属领域、行业地位、数据汇聚程度、技术实力、投资背景等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琶洲管委会)
5.建立试点监管制度。在资格认定、分类分级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日常监管、从业人员管理及数据管理能力等方面,探索建立健全数据经纪人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统计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琶洲管委会)
6.制定试点风险应急方案。重点识别和防范数据经纪人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业务运营、市场规制、技术支撑、数据安全等风险,形成日常监测机制,在出现数据安全、数据违规等重大问题时,及时终止试点工作,并控制风险危害范围。(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三)推动重点领域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
7.确定数据经纪人试点单位。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试点条件和要求,在电力、金融、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通信等社会数据丰富的重点领域选取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单位编写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单位业务范围和试点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和计划,报省政数局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8.加强对试点单位日常监管。根据数据经纪人日常监管要求和相关评价指标,落实试点单位监管目标、监管规则和具体评价指标。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常态化监测评估,形成监管报告。搭建数据经纪人监管平台,探索形成不定期检查与技术监测相关配合的日常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9.加强试点单位数据安全与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试点单位采取与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业务类型、数据总量等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数据经纪业务可溯源、可追责,风险可控,各环节可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试点单位)
(四)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
10.做好试点工作成效评估。试点单位将本单位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政务数据局;区政务数据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形成试点总结,报送市政务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11.做好试点工作经验的宣传推广。总结提炼数据经纪人资质认定、从业人员资格、分类分级标准、数据经纪服务、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实践案例,为全省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整体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领导及省、市政务数据局的指导下,区政务数据局负责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跟踪指导与支持保障;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完善配套措施
由区政务数据局牵头,根据试点需要推动完善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估、市场定价、统计核算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强交流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邀请行业专家以授课、讲座或专题等形式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各试点单位之间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数据经纪人试点的支持力度,加强专项经费保障,确保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 【一图读懂】广州市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