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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校园清凉工程(用电增容项目)三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1 17:01:03 来源:海珠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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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表

事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校园清凉工程(用电增容项目)三期

申报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建设单位

广州市第五、第四十一、第九十七中学,广州市南武中学、广州市海珠区光大同福幼儿园、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幼儿园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光大花园康榕街24号、海珠区晓港中路133号、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30号、海珠区金恒路66号、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01号、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大街中18号等

建设期限

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总投资

2245.20万元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8个小区和园区。

主要内容:电房改造,更换总电箱及各层电箱,线路改造,更换对应老化电线,增加智慧校园节能安全管理系统。

审批处室

海珠区发改局审批管理科

联系电话

020-84394636

电子邮箱

hzfgspg@gz.gov.cn

邮政编码

510000

邮政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4楼407

  本公示的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政;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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