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瑞宝街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海珠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海珠区瑞宝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
情况报告
举报地址:广州市石榴岗路480号
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
邮 编:510300
电子邮箱:zwbxtk@126.com
瑞宝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9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海珠区瑞宝街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瑞宝街2018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数量1项:再生育审批,按海珠区卫计局工作要求已纳入区级目录,已进驻省、区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量30件,其中受理量30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审批办结量30件,其中审批同意量30件,审批不同意量0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再生育审批权限、范围是本街户籍居委或一方是我街户籍居民均可在本街道申请、程序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机构通过审查申请资料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按照申请再生育条件的七种情况审批,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统一执行最新文件精神;相关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内,现实际平均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200%完成审批。
(二)公开公示情况。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此前所要求15天公示。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制定上墙资料和《办事指南》,全年开展6场次再生育咨询和流程审批培训;不存在自由裁量权情况;不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代办。
(四)创新方式情况。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要求,创新网上申请受理、网上审批,现场发证的模式,提高再生育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市县并联化办理,实现与卫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互协同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办理机构批准再生育申请后,出具《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并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再生育审批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办理机构将上季度批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批准理由等情况汇总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夫妻通过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或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的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自动失效,依法撤销,并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实施效果情况。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的预期效果,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居民群众少走弯路,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非常满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瑞宝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2
海珠区瑞宝街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瑞宝街道 填报人和联系方式:瑞宝街计生办 填报时间:2019年3月25日
注:1.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数量。
2.表格中选项为“是”的打“√”,“否”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