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
邮 编:510310
电子邮箱:zwbxtk@126.com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2020年3月26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务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经对事权的重新确认、拆分和明确实施层级等环节后,截至2019年底我局共有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可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全流程网办率”、“一门率、一窗率”等“数字政府”建设指标均达到100%。
行政许可事权具体变化情况:原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拆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共2项;原有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含核发、延续、变更、注销4个子项),经省级重新确定,实施层级为市级;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事项已被省级统一取消。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量共121件,其中受理量121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年度办结量120件(另外1件于2020年初办结),其中审批同意量90件、审批不同意量30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实施。近年来,我局在做好审批事权下放承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对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行政职权的全面再清理,及时更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海珠区第一批公布权责清单的职能部门。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平台公布本单位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清晰列明各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审批流程等内容,并上传了所须填报的表格电子版供群众下载。在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公示公告系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在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三)监督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出台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实施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级审核审批制度,针对审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和全面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2019年至今,我局没有收到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
按照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是有审批先后顺序的,具有环环相扣的特点,如通过环评审批后才能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完成后才能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等。鉴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这样的一种特殊性,部分事项的审批过程可以作为前一个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对建设项目建设前期、施工期、建成投入使用期、日常营运期等各个阶段的检查,均是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的监督管理,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确保对生态环境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四)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运作良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区综合服务审批系统的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我局审批系统办件量120件,办结数120件,提前办结数120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评价满意率达100%。
(五)创新方式情况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管理的规定,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自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申请人自行网上登记,提交即完成办理,率先实现“马上办结、网上办通”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收到海珠区辖区内登记表备案信息6039条。同时,我局加强了对登记表备案项目的监管,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及时审查登记表备案信息,梳理疑似存在问题的备案信息并移交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对备案无效的信息予以通报,2019年编制发布海珠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清单通报共1期。
实行业务综合告知,将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需办理的生态环境政务事项及流程告知群众。同时,为避免群众因疏忽或对生态环境业务、政策等不熟悉而出现报送资料不合规范、缺漏内容、反复多次跑政务中心递送资料等情况,我局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另外,我局推行“零距离”服务整改优化措施,对确有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受理现场提供资料原件核对的办事企业实行先收件,一次性告知缺少的内容(企业必须承诺在现场勘查时能够补齐),待现场勘查同时校验资料。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
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精神,对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行政职权的全面梳理,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改,积极及时地做好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平台的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省、市、区有关进一步优化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升行政办事效率是当前政务改革的新趋势。2020年,我局将继续秉承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积极认真的态度,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的工作任务,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有利于推进政务服务高效、高质量化的改革措施,优化我局政务服务流程,力促生态环境审批业务提速增效,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使我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