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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17:24:12 来源:海珠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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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 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 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 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 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 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 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 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 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海珠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

  邮    编:510310

  电子邮箱:zwbxtk@126.com


  海珠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海珠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其中2019年度保留14项、减少1项的事项情况,全部事项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申请共326宗,其中受理326宗,不受理0宗;行政许可办结共326宗,其中审批同意317宗,审批不同意9宗。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均具有规章以上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时办结的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已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格式文书、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三)监督管理情况。我局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一是落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强化首问负责制。二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和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9年,我局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四)实施效果情况。我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取得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

  (五)创新方式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通过优化审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承诺材料审查工作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由农业科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但该科除了畜禽屠宰、农村事务外,统管农业生产、渔业、兽医兽药、动植物检疫等其余对口市农业农村局10多个农业线工作,受限于人员少、业务多的实际困难,难以满足行政审批工作日益严格、高效的要求,在新法律法规和业务把握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一方面配合区政务数据局开展对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标准化等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岗位风险研判,提高整体执行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各项政策培训,多钻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业务线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

  (二)动态调整事项。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大对审批流程和关键环节监察力度,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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