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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气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15:19:10 来源: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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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 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 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 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 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 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 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 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 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海珠区气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

  邮    编:510310

  电子邮箱:zwbxtk@126.com

  联系电话:020-66662345

  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海珠区气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共2大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其中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为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全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量共3宗,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受理量3宗、不受理量0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受理量0宗、不受理量0宗;行政许可办结量2宗,其中审批同意量2宗、审批不同意量1宗。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到海珠区综合审批系统进行全过程审批、跟踪、监督。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问题。目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法定办结期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为1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法定办结期限为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公开公示情况。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我局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海珠区)提供具体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在线申办、申请表格下载;咨询投诉电话服务,并公开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在“信用广州网—信用公示”查询审批行政许可结果。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均不收费。

  (三)监督管理情况。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我局内部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及监管。事项办理过程中没被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我局通过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有效监督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便民化;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事企业群众能在线上、线下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2023年我局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保持一致好评。

  (五)创新方式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海珠区气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要求,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可调用电子证照的材料清单、可减免的纸质复印件清单、可复用的电子材料清单、应取消的证明材料”。现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证照材料已关联办理免提交。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梳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实施清单、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事项流程、事项材料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根据“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2023年7月,我们按照市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要求更新修订办事指南: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拆分三个办理事项(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默认情形)、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告知承诺情形)、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现推行告知承诺事项暂未办理过一宗,主要问题是办理告知承诺情形必须满足受理条件之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由申请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审图)机构依据规范进行技术评价。因此申请单位可能对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是否达标和审图技术是否成熟方面问题而不采用告知承诺情形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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