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3〕1 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音频)
发布日期:2024-12-27 18:41:00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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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2023-1
一、废止背景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3〕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实施。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叠加IPO政策收紧影响,国内市场流动投资资金持续走低,企业融资困难,难以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门槛,《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未有企业申报股权扶持,废止后不会产生需处理的遗留事项,不会产生不利社会影响。经认真研究评估后决定实行废止,不再继续实施。
二、废止理由
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叠加IPO政策收紧影响,国内市场流动投资资金持续走低,企业融资困难,难以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门槛,《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未有企业申报股权扶持。同时,该文件个别条款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的规定不相符。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关于废止《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废止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