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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音频)

发布日期:2024-12-30 17:51:1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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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上级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就《方案》修订的背景、过程、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的背景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实施,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及上级政策变动等原因,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我局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征询职能部门及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号)

  (八)《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2021〕1号)

  (九)《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

  (十)《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

  (十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社政务窗口服务内部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4号)

  (十二)《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24〕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整体框架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实施方案》条目数量共11条,与原文件一致。涉及修订的条款共8个,其中1个条款为拓宽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2条分别从“合法稳定居住”和“收费及学籍管理”方面对积分制入学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另5个条款主要是约定部门职能、明确文件时效。

  四、有关问答

  问题1:来穗人员的定义是怎样的?

  答:《方案》中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问题2: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积分制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 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稳定就业(或创业);3. 在海珠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4. 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就读,并具有海珠区学籍。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3: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什么?

  答:《方案》所指的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2.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

  问题4: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方案》,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于3-4月,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来穗人员可及时关注并按实施细则指引进行报名。

  问题5:报名参加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答:根据《方案》,来穗人员须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下同)有效积分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因此,建议来穗人员最好于积分制入学申请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请积分。

  问题6: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为: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问题7:来穗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还能继续参加积分制入学其余流程吗?

  答:来穗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问题8:填报志愿后,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答: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问题9: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政府如何补助经费,经费补助发放到个人吗?

  答: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问题10:随迁子女转学或入户广州后,还能保留积分制入学资格吗?

  答: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问题11: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是否保留积分制入学资格申请初中学位?

  答: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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