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二、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三、解读程序
1.起草
2.审签
3.解读
4.发布
四、解读形式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解读工作要尽量以公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活、灵活多样的形式展现,可以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
五、解读工作保障机制
各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作为区政务公开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折算纳入区直机关绩效考核和法治海珠建设考核中的政务公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