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我区各单位如何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详细规范。
二、重点内容
《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受理到答复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详细列举说明了提出申请的各种渠道以及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要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机构建立台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的时间、申请情况、办理情况以及复议诉讼情况进行逐一记载。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详细说明了如何对申请内容的全面性以及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进行审查认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详细列举了属于予以公开、不予公开、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无法提供信息等四种类型的情况,便于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认定及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注意事项。对正确提供答复、送达、办结、存档等办理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说明及提醒。
(六)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模板。列举了各种答复形式的模板作为附件,供行政机关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