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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0 10:35:18 来源: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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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阅读原文: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要求,结合《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要求,服务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珠区发展实际,制定《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责任股东,是指对企业所负责任仅限于其所认股份的股东。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一)股权扶持及奖励

  股权扶持对象主要包括:

  1.对近3年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曾获得清科、投中、融资中国等权威机构统计排名前20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投前估值不低于3亿元的企业;

  2.对近3年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曾获得清科、投中、融资中国等权威机构统计排名前50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投前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

  3.退出溢价税后收益可以不超过50%奖励给被投企业、不超过50%奖励给被投企业创业人才团队。被投企业创业人才团队中包括海珠区顶尖级数字经济人才、专家级数字经济人才或新锐级数字经济人才的,退出溢价税后收益奖励中奖励创业人才团队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清科、投中、融资中国均为股权年度投资榜单。

  (二)主要保障

  主要包括资金支持、上下游供应链对接以及相关资源整合等。

  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按照申报指引提交申报材料。

  四、股权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股权扶持资金由海珠区区属国企进行发放,均以股权形式出资,通过企业增资(增加注册资本)方式投资,核定后的股权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随后企业需配合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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