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出台。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推动广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激励导向,加大对专利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在我区原来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创新岛十八条”已到期、目前区本级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处于空白状态的情况下,结合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及市级激励政策,制定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正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规范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内容和条款参考了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地市同类文件的规定。《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使用和管理原则、绩效目标、资助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八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资格、具体项目内容和扶持标准等。
(三)第三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批监督、申报、专家评审、公示、项目申报限制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
(五)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办法》的申报规定和效力规定。
四、主要创新
通过后补助方式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服务工作的政策扶持。
(一)将原知识产权扶持从仅对专利扶持扩大到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的全面扶持;
(二)根据我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较多的特点,制定了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特别是开放许可项目的扶持,支持高校院所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三)为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对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事业单位和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进行专项扶持;
(四)为提升我区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设立了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五)为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作用,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扶持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胜诉进行扶持。
(六)为更好地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质量发展,设立了专利导航专项扶持项目,支持地区产业和企业规划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