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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2024-05-17 00:00:00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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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珠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开展海珠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海应急委〔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广州市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海府〔2017〕19号)进行修编,形成《广州市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穗环海〔2024〕7号)。

  二、编制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修编有助于识别风险隐患、了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级别、应急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和沟通协作,使突发水污染事故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水污染事故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置,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确实保障水环境安全、保护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编制本预案时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本预案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海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制定。

  2.一致性。本预案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持一致。对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案管理与实施等过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3.适用性。充分考虑现阶段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实际状况。

  4.可操作性。本预案对海珠区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防控要求、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应急救援演练等所有阶段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5.协调性。本预案的编写遵守《广州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确保我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与上一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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