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新港怡乐路13号二梯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12日15时15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怡乐路13号二梯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以及新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的“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安全工程、安全技术等方面的3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专家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分析了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海珠新港怡乐路13号二梯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请点击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