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官洲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24日11时许,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辖内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八分部土建工程(赤沙车辆段,以下简称: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工程五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收到《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请处理群众投诉事项的函》。经核查:2023年3月24日11时许,深圳市晨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晨曦公司)砌筑抹灰班组工人苏*兰在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进行构造柱施工作业时,料斗倾覆致其坠落受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海珠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以及官洲街道办事处各派2人组成的海珠区人民政府“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同时成立专家组,邀请建筑工程类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海珠官洲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未按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详情请点击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