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8.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17:10:2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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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3日0时20分许,刘某杰驾驶无号牌专项作业车(滑移清扫机)在广州市海珠区太古仓路施工作业,至太古仓路进金沙路南124米处由北往南倒车时,遇徐某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柯某缘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柯某缘受伤、两车损坏的事故,后柯某缘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珠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5月1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广州市海珠区“8·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安委办组织成立“广州市海珠区‘8·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请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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