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琶洲丸美PLUS项目“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15:35:58 来源: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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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3日17时许,一男子(蔡*聪,男,32岁)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辖内丸美PLUS(丸美集团总部大楼)项目(以下简称:丸美PLUS项目)13层作业过程中不慎跌落井道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海珠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以及琶洲街道办事处,并邀请区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和广州市荔湾区、增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人参加的海珠区人民政府“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海珠琶洲丸美PLUS项目“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详情请点击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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