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华洲广州丽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15:06:08
来源: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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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日19时48分许,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颖龙北街6号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5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以及华洲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的海珠区人民政府“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分析了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海珠华洲广州丽莉服饰贸易有限公司“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违规实施吊装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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