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1-07 15:12:46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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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我局聚焦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1222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对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后查明,当事人在官网发布的两款普通食品的宣传广告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的违法行为:一、“轻燃MCT咖啡”产品页面的宣传广告中含有①“降低组织和器官对胰岛素的抗性”、②“降低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血脂浓度”、③“有利尿作用”、④“促进心血管的循环”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二、“CaHMB营养曲奇”产品页面的宣传广告中含有①“促进肌肉生长,减少肌肉蛋白质消耗,有助肌肉恢复”②“维持胰岛素功能、调节血糖平衡”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普通食品的宣传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的行为,目的是通过夸大宣传食品本身不含有的功能功效,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人群关注和购买食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

  二、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法案

  20214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万元。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广州大道南天雄布市西侧的“海珠米立方”项目销售中心进行检查。后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时和签订合同时均宣称以复式两层形式交付,但当事人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变更的建设情况也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通过样板房和合同样本等形式,对其项目的装修交付情况进行与报建内容不符的虚假商业宣传,欺骗顾客,从而获得交易机会。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对项目规划报建、装修交付情况、项目使用期等情况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三、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今生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案

  20219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广州今生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涉嫌在“新氧”“悦美”等整形平台的网址上发布“埋线提升(不限根数进口PPDO蛋白线)”项目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关于刺激面部胶原蛋白的产生的效果,维持效果是普通线雕的1.5倍”和展示两个患者案例容貌图片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平台上提供的服务项目同时标有服务价格及划线价格,而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服务项目的划线价格交易记录,部分服务项目的“原价”也没有历史交易记录,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严厉查处了多起医疗美容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在强化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州市海珠区黄雪华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2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雪华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档口放置有2箱“cth”牌猪肚(产地:荷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cth”牌猪肚的来源证明文件。经向有关部门确认,当事人2箱“cth”牌猪肚为未取得真实有效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报告》的进口冷冻食品,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珠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cth”牌猪肚2箱;并处罚款30000元。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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