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2-25 11:37:36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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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见表1。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儿童服装

3件(其中备样1件)

婴幼儿服装

3件(其中备样1件)

成人服装

2件(其中备样1件)

文胸

4件(其中备样1件)

内裤

4条(其中备样1件)

注:如样品过小,或花型复杂,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纤维含量

GB/T 2986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所有部分

GB/T 2910所有部分

FZ/T 01095-2002等


2

甲醛含量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2009


3

pH值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2009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5

耐水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


10

耐唾液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8886-2019


11

邻苯二甲酸酯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0388-2016


12

附件抗拉强力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 31701-2015


13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 31701-2015


14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 31701-2015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判定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

2.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3成人服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所有部分

GB/T 2910所有部分

FZ/T 01095-2002等


2

甲醛含量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2009


3

pH值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2009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5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18401-2010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判定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

2.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2703-2019《旗袍》

  GB/T 2660-2017《衬衫》

  GB/T 2664-2017《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西裤》

  GB/T 8878-2014《棉针织内衣》

  GB/T 18132-2016《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针织运动服》

  FZ/T 24019-2012《印花羊绒针织品》

  GB/T 26384-2011《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

  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900-2015《机织儿童服装》

  GB/T 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5460-2017《机织弹力裤》

  FZ/T 43015-2011《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5-2021《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针织工艺衫》

  FZ /T 73012-2017 《文胸》

  FZ/T 73013-2017《针织泳装》

  FZ/T 73015-2009《亚麻针织品》

  FZ/T 73016-2020《针织保暖内衣 絮片型》

  FZ/T 73017-2014《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毛针织品》

  FZ/T 73019.1-2017《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

  FZ/T 73019.2-2020《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

  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针织保暖内衣 》

  FZ/T 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针织裙、裙套》

  FZ/T 73028-2017《针织人造革服装》

  FZ/T 73029-2009《针织裤》

  FZ/T 73029-2019《针织裤》

  FZ/T 73032-2017《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21《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20《针织衬衫》

  FZ/T 73046-2020《一体成型文胸》

  FZ/T 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2-2015《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FZ/T 73056-2016《针织西服 》

  FZ/T 73058-2017《针织大衣》

  FZ/T 73059-2017《双面穿服装》

  FZ/T 74002-2014《运动文胸》

  FZ/T 74005-2016《针织瑜伽服》

  FZ/T 81001-2016《睡衣套》

  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

  FZ/T 81008-2011《茄克衫》

  FZ/T 81010-2018《风衣》

  FZ/T 81019-2014《灯芯绒服装》

  FZ/T 81020-2014《机织文胸》

  FZ/T 81021-2014《机织泳装》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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