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6年1月29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海珠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9月28日,海珠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规范预决算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注重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压实整改责任,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整改效能。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持续调度整改进展,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情况作出实质性批示,强化督导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推动整改责任全面压实,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总体上看,202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压得更实,监督合力不断增强,成果运用持续深化,整改成效显著提升。截至2025年1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89个,其中80个已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完成整改79个,整改到位率98.75%;9个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完成整改4个;剩余6个尚未完成整改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具体整改路径,持续按要求落实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0166.69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2项,谈话提醒18人次,追责问责4人次。
(一)坚持高位统筹,夯实审计整改责任
区委、区政府将审计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合各类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强化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不断加强党对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报告,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部门坚决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情况作出实质性批示,强化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到位,促进标本兼治。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台账等方式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强化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构建分送转办、跟踪督促、审核把关、汇总报告的工作闭环,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二)分类精准施策,健全长效机制
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会同整改责任单位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情形,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过程跟踪督导,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三)坚持协同联动,筑牢整改监督合力
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围绕发现问题、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等重要环节,增进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深化推进纪巡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开展首个巡审联合项目,不断凝聚监督合力。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内部审计指导读本》,有效调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融合协同,持续跟踪国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重要工作事项进行提前介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推进源头治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0个,已完成整改9个,1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整改问题金额5666.76万元。
1.预算管理方面,涉及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至业务部门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全面梳理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强化下达进度监控,确保资金按时下达至相关业务部门。
二是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时细化分配至用款单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对5个部门发出提醒函,要求强化预算管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在收到资金和任务清单后限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升资金细化分配时效。
三是对项目执行进度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对13个单位发送提醒函,并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跟踪重点项目执行进度,并指导单位完成支出2366.4万元,回收无需继续使用的指标1156.26万元。
2.财政资金统筹方面,涉及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
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并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紧盯各项重点支出进度,按照“调慢补快”的原则,加大对闲置资金统筹力度。
3.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方面,涉及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4个,1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
一是对项目未按照发行文件或偿债计划执行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更新和完善,跟踪各类收益落实及上缴情况,确保债券资金使用与发行约定内容完全一致。
二是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向项目监理单位发送督办函,并按规定开具工程变更签证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竣工图进行修改。
三是对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区财政局印发整改提醒函,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和投产运营,并发挥效益。
四是对部分项目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修复了相关信息发布系统,并加强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4.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涉及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
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向4个部门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单位压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全面梳理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提升专项债券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27个,完成整改25个,2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整改完成的问题金额105.98万元。
1.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涉及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问题。相关部门全面自查自纠,对现有经费进行全面摸查和梳理,确保资金按要求使用。
二是对办公设备长期闲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闲置设备调剂使用,并对办公电脑、打印机配置加强管控,严控设备总数。
2.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涉及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采购制度不完善的问题。2个部门印发或修订完善部门采购制度,对采购预算、计划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二是对委托无资质企业开展零星拆除工程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相关资质要求列入项目评审资格性审查条件,确保各类工程均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是对部分单位超出年度预算进行采购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印发采购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
四是对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个部门已印发制度,对合同备案、合同审查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确保采购合同管理合法合规。
3.非税收入管理方面,涉及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以及经营性物业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面自查,核对有关账目,修订收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收费工作规范、透明。
二是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3个单位已将16.09万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
4.财务管理方面,涉及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个,2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
一是对未严格审核请款资料,多支付款项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多支付的0.64万元全部追回。
二是对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的问题。2个部门已完成往来账款的梳理,将按整改时间表和进度安排逐步完成整改。
三是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缺少原始凭证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补回相关原始报销凭证,涉及金额29.23万元。
四是对会计科目核算错误的问题。2个部门强化自查自纠,对2025年以来有关费用开展梳理,确保会计科目核算无误。
5.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涉及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补充完善信息系统导出的费用清单等资料,并加强内部培训,强化沟通衔接。
二是对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完善的问题。2个部门修订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由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各项数据录入,并对过往记录进行全面核查。
三是对未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问题。5个部门均已按要求设置明细科目并在其中进行核算。
(三)重点领域发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
1.临时用地管理方面,涉及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5宗临时用地超期未完成复垦验收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复垦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复垦验收,涉及的5宗临时用地均已完成复垦验收。
二是对2宗临时用地使用面积超出批准范围的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临时用地日常监管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现场监管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信息公开方面,涉及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
对未及时公开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开。
3.制度建设方面,涉及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
对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要求制定《海珠区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制度》《海珠区土地复垦监测制度》等2项制度。
(四)政府投资和民生项目建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14个,1个问题仍在整改中。整改问题金额35.18万元。
1.数字政府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涉及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
对公共数据开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完成问题涉及的15个数据集的推送和上线工作,同时对历年数据公开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数据开放计划落实到位。
(2)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涉及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建设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修订完善《海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对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规范项目变更流程,对未按合同履约的项目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加强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实施。
三是对信息化项目闲置或使用率较低,未达成预期效果的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加强宣传力度、优化功能模块、严控费用支出、编制推广计划等方式,提高信息化项目的利用率。
2.特色街区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涉及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工程流程不合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相关部门印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二是对未按图纸施工或签证单多计工程费用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发函要求在结算评审中扣减相关费用,合计27.49万元。
(2)工程财务管理方面,涉及问题4个,完成整改3个,1个问题暂未完成整改。
一是对代建管理费未按决策事项签订合同的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已约谈代建单位,要求待结算评审完成后,以结算评审价为基准收取代建管理费。
二是对未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根据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格,并发函要求在结算评审中扣减相关费用,合计1.64万元。
三是对财务报销资料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补全工程费用相关凭证,并开展内部谈话提醒,加强财会工作规范管理。
四是对合同付款履行监控不到位,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未按规定支付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有关制度,完善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对暂未支付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按照最终结算款计算并支付。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32个,已完成整改30个,分阶段整改2个,整改问题金额4358.77万元。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经营及风险管控方面,涉及问题7个,完成整改6个,1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
一是对于风险管控执行不到位、未履行集团内部决策程序的问题。相关企业后续投资事项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或评估,确保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是未对投资参股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在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等工作。
三是未及时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战略规划及考核建议方案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等经内部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送区国资监管部门。
(2)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涉及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施工图未经审查先施工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对有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要求今后严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作要求。
二是对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梳理编制常用合同模板,确保模板的合规性与适用性,并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专项法律培训,强化工程合同合规审核审批。
三是对工程量报告审核不到位,多计预算和工程费用的问题。相关企业已于结算阶段详细复核预算报告、工程量报告与施工情况的差异,并于结算报告中扣减相关款项,金额合计64.07万元。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涉及问题6个,完成整改5个,1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
一是对企业物业招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公开招租细则,未公开招租且租金低于市场价的17处物业已完成整改15处,剩余2处物业正持续推进中。
二是对固定资产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完善资产使用人信息,补登固定资产台账,涉及金额128.43万元。
三是对存货盘点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开展存货盘点工作。
四是对违规借用下属及关联企业车辆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将公务车辆归还给车辆所属单位,并支付车辆借用期间的相关费用合计3.55万元。
(4)会计核算方面,涉及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下属企业未按规定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问题。相关企业已严格按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确认业务收入和成本。
二是对将固定资产错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相关企业在后续核算固定资产时,已严格按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确认。
(5)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涉及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
对未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差旅管理制度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差旅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固定资产登记方面,涉及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未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的问题。3个部门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并将固定资产补录,涉及金额4.98万元。
二是对40处物业未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完整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要求核实调整资产系统入账数据。
(2)固定资产入账方面,涉及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固定资产入账不准确的问题。2个部门已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核算不规范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涉及资产入账价值共计9.96万元。
二是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能精确反映管理情况的问题。3个部门已完善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补全固定资产标签,及时报废达到标准的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六)审计移送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向区纪委监委和职能部门移送的3个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信息,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目前已反馈处理结果1个,主管部门已督促相关部门通过明确标准,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学习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提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从整改情况看,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共有6个,其中5个为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类问题,未到规定的整改期限,主要涉及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落实、历史挂账清理、企业投资风险处置等复杂事项,上述问题均按计划推进整改。1个问题未完成结算评审等原因,暂未完成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对后续整改工作做出安排,区政府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一是强化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见底清零。对1个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被审计单位要立即组织再研究,加大力度,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整改到位。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分阶段整改问题按时间表推进,对持续整改问题细化年度目标,确保问题“一改到底”。二是深化协同联通,凝聚整改监督合力。持续完善“纪巡审”贯通协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审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三是促进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化解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机关将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区政府将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拿出坚决态度、采取有力举措,推进问题精准整改、有效整改、彻底整改。
下一步,区政府将进一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双管齐下”。继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