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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8 17:33:55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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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广州市海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州市海珠区2019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改效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监督

  各整改责任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查摆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规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审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三)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

  各整改责任单位注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源头治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6月底,对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疫情防控等7个方面共69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56个,整改完成率81%,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13个。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对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的问题,相关单位从2020年开始已调整代编预算规模,当年代编预算比例为2.5%,对比上年度的代编预算比例12.18%,减少了9.68个百分点。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对未及时下达部分转移支付的问题,相关单位自2020年起已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下达上级补助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27个,26个已完成整改,1个持续推进中。

  1.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未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绩效指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文件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资金项目情况,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部分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相关结转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完毕,金额110.45万元。

  2.关于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8个,1个持续推进中。一是对超范围列支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建章立制,把握好经费开支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严禁超预算开支项目经费;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力度审核经费用途、开支渠道,确保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对核算管理不到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账处理进行了整改。

  3.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一步细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对财务报销单据不齐全的问题,以点带面、全面自查,今后将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二是对未有效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审批及报销流程规定使用资金,完善临时款项借支流程规定。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穗纪字〔2012〕41号)精神,熟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4.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对合同订立不规范或未按约定履行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要求合同相对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将多付款项予以退还,重新招标订立新合同,后续将完善合同管理规定。二是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强化制度学习,加强支出审核。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方面,涉及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每周一报的形式将监督考评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根据每周通报,及时调整各街道资金指标;年底将根据市住建局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年度综合评估,结合各街道每周通报,安排下年度微改造项目资金计划。

  2.关于后续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大部分项目未建立起长效管养机制的问题,各街道已逐步建立后期管养机制,坚持改造与社区治理并重,保障后续维护工作。二是对个别微改造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街道已加大力度协助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展后续管养工作,根据各微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从容貌示范社区创建的奖励经费中对社区进行保养修缮。下一步将继续探讨建立和完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管养,巩固维护微改造成果。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扶贫方面,涉及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细则,并通过自查,补充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二是对部分资金使用超范围的问题,相关单位敦促帮扶村对帮扶资金投资的项目订立了《收益分配方案》,明确该项目需按一定比例将年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对部分资金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与贫困户核实情况后补充了接受捐赠资金签收表,对使用扶贫资金建立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入账。

  2.关于扶贫项目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项目未落实抵押措施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与涉事公司达成一致,解除了产业合作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涉事公司分期偿还合作余款以及按现状返还租赁土地。二是对部分扶贫项目效益性不高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有效方式重新对扶贫项目进行管理和运营。

  (五)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对专利资助总额审核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作为开展专利授权资助奖励工作的依据,严格落实关于资助金额以专利申请成本作为上限的规定。

  (六)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审计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25个,13个已完成整改,12个持续推进中。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资产管理数据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拟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案》,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交回区财政局统筹管理,理顺权属关系,实现权责统一;8个单位已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补充录入物业信息共2.29万平方米;8个单位已剔除重复登记的物业信息共3.25万平方米。

  二是对资产账实或账账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评估工作。待完成价格评估报告后,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资产和账务处理。相关单位已完成两处物业的移交手续和会计账务处理,同时调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是对资产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待合同期满后,将严格按新的《海珠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执行。

  四是对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上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未收取租金5.4万元完成追缴,并连同未上缴租金18.46万元一并上缴国库。

  2.关于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会计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财务制度中增加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设置的规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七)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

  对疫情期间物资捐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及时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对捐赠物资信息进行公示,后续将及时收集反馈情况,完善物资登记台账,每周根据阶段性信息反馈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公示。

  三、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来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纠正,整改成效明显。但部分问题仍在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个别问题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多方合力推进。如物业未经审批出租、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上缴的问题,由于企业转制、物业及租户资料严重欠缺等,涉及多部门多环节,需多方协调解决。

  二是个别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核实。如部分物业未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书的问题,由于历史资料不齐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寻找相关当事人、资料等了解过往情况;有的涉及诉讼,需履行司法程序。

  三是个别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但仍需长期推进整改。如公务用车拍卖未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出租物业租金定价不合理、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问题,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部署整改计划,但离整改完成仍需一定时间,要进一步推进落实。

  对以上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工作计划。下一步,各整改责任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切实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   在整改过程中,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深入研究问题原因,注重长效整改。区审计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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