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海财建〔2021〕1号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建〔2021〕13号,见附件),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共990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90万元,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要加强直达资金项目清单和台账建设,全面细化完善项目信息管理,按要求在资金支出后及时提供监控系统的指标及支出信息,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四、请按照粤财建〔2020〕79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