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海财通〔2021〕2号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0〕126号),现将2020年省核酸检测免费补助资金25.46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做如下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系统监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粤财社〔2020〕52号、粤财社〔2020〕146号、粤财社〔2020〕151号)为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65110060007”,标识“01003特殊转移支付”,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目。
四、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支出完毕,对于已由单位自有资金垫付的支出,可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方式归垫至单位基本户,在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和临时性补贴后,统筹用于结算设备物资款,便捷高效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