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15:13:59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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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1〕91号)转发贵局,前期已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00万元下达你局,现回收1369.051万元,具体回收事项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并按照穗财建〔2020〕79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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