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海财建〔2022〕4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农〔2022〕56号),现将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9.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农〔2022〕56号).pdf
海珠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