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2021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2021年7-9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1 09:38:53
来源: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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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71号)、《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贵州省福泉市、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方案>的通知》(海人社发〔2019〕57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海珠区促进贵州省福泉市、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海珠区2021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2021年7-9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并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内容和事实证据。我局将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并对来电来信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 海珠区2021年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交通补助公示信息表
2. 海珠区2021年7-9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公示信息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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